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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是資管行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來源:金融時報 | 時間:2017-01-19 | 0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逐步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不可忽視的金融工具之一。2014年11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備案,協會隨后制定了備案管理辦法、負面清單指引、風險控制指引等一系列自律管理規則,并對相關資產證券化業務實施備案和自律管理。截至2016年10月,已經在協會備案的資產證券化產品505只,規模5566.84億元,比2015年底增長了219%。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前景廣闊,意義重大。
第一,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提升資源和市場配置效率。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對象是具有穩定現金流但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對企業盤活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流動性較差的資產,提高資金周轉率有很大幫助,對金融機構開展投資活動時優化資金投放結構、改進投放標準、優化定價基礎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時,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引導,還能讓金融機構和企業進一步將證券化業務融得資金投向更有效率和更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區域。
第二,資產證券化能有效緩解“融資難和資產荒”并存的現象。
長期以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對銀行貸款的依賴較大,而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發展不足。中小企業主體信用較低,獲得傳統銀行信貸融資的難度相對較大,也難以滿足公開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求。資產證券化給擁有優質資產的中小企業,尤其是輕資產運營、缺少抵質押物的企業提供了一個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又存在大量的資金沒有合適資產可投的“資產荒”現象。通過資產證券化,金融機構能夠開發現金流穩定、風險相對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固定收益產品,滿足機構資金的投資需求,進而為整個財富管理體系的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第三,資產證券化能夠豐富債券市場的供給和投資者群體,提升債券市場的廣度。
與傳統的債券產品相比,可以根據投資機構在資金規模、投資期限、風險偏好等方面的不同需求,開發出豐富多樣的金融產品。同時,通過設立與資產證券化產品相關的風險緩釋工具,還能進一步滿足投資者的避險需求。目前,在協會備案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已開始逐步出現專業的第三方次級產品投資人,夾層基金也在逐步設立,而這些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強的投資群體在國外正是資產證券化市場大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
第四,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中國實體經濟的杠桿,促進經濟轉型,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負債表左邊的融資方式,能夠改善實體經濟的資產負債表。在真實出售、風險隔離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業務不會增加企業的負債。同時,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常態化,企業可以加快資產周轉,從以往的杠桿驅動型的重資產運營模式,轉化為低杠桿的輕資產運營模式,實現運營模式的轉型,降低經營風險。此外,資產證券化還承擔著“非標轉標”的重任,讓風險透明化,讓信息披露標準化,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方興未艾,更是肩負著發揮好自身金融工具作用、有效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真正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重任,雖然取得了較為快速的發展,但是仍處于起步階段,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
一是頂層制度設計和配套制度還需繼續完善。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是部門層級的法規和規范,層級不高,系統性不強,特別是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標準不完全一致,對于相近的基礎資產,在設計資產證券化產品時可能存在不同的監管要求。同時,某些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稅收都缺少系統性的配套制度。
二是市場流動性偏弱,活躍程度有待提升。從已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來看,投資交易很不活躍。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信貸ABS為例,2015年換手率僅為7.44%,遠低于2015年債券市場整體換手率為172.7%的水平。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與市場規模和融資期限要求有關。同時,資產支持證券標準化程度不高、估值難也是導致交易不活躍的主要因素之一。反過來,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也影響了有效定價估值體系的建立。
三是信息披露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在基礎資產類型更為豐富的企業ABS市場中,信息披露要求還相對粗放,不少產品的管理報告都是按年披露,加上評級機構跟蹤不及時,可能到時投資人無法及時獲得專項計劃資產的最新情況。
四是投資者群體過于看重原始權益人主體信用,將會阻礙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資產證券化產品應該完全基于資產信用而非主體信用,但在實踐中,投資者購買產品仍是看重原始權益人的主體信用,甚至要看看金融機構是否對原始權益人增信,這違背了資管本質和基本原理。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相對更為復雜,更應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加強投資者教育服務,加大資金募集階段對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的識別,真正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規范、鼓勵和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推動市場容量和投資者群體的擴大,形成健康、長期、持續發展,我們認為未來要著重關注以下方面:
第一,不斷完善配套政策,統一標準,適時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立法。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業務,業務流程涉及銀行、保險、券商等各類金融機構,業務范疇涉及法律、會計、稅收、評估等多個領域,一整套相對完整、嚴密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保障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良性運轉。因此,在完善底層配套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將部門規章制度提升到立法層面,有助于從根本上明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定位,降低資產證券化開展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和交易成本。
第二,加大機構投資者培育力度,增強市場活力。
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一定會吸引各類風險偏好不同的投資者參與,配置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加大對機構投資者培育力度,根據其風險收益需求屬性,幫助其建立完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估值、現金流分析、內部評級等相關機制,提高投資者對各類證券化產品進行分析和風險定價的能力,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其投資和交易的積極性,更有助于增強市場流動性。
第三,進一步改善信息披露質量,改變“重發行,輕管理”的不良現象,維護投資者權益,提升投資者信心。
金融危機后,基于全球次貸危機的反思,美國資產證券化新規中大幅提升了信息披露要求,國內的監管機構在制定信息披露政策時也對此加以參考。協會將在現有的自律管理框架下,建設一體化信息報送、披露、監測平臺,強化信息披露,提升行業信用監控水平,提高風險預測水平,并積極與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對接,實現信用管理互聯互通,促進資產證券化行業的盡職履責,誠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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