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知識
資產證券化
來源:高頓網校 | 時間:2016-07-20 | 0
【簡介】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行的以資產池為基礎的證券就稱為證券化產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并上市的過程。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實體資產證券化
什么是實體資產證券化
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并上市的過程。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
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私募股權投資與實體資產證券化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
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始于投資者,終于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于實體資產,終于投資者。
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征不同。私募股權投資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
其三,增信機制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
其四,在廣義視角下,私募股權投資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于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征不同。
除三、四兩點能表明私募股權投資風險大于后者,以下分析也表明了前者風險大于后者。一般地,私募股權投資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于貨幣資本形成早于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于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征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工具的流動性有賴于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私募股權投資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
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余者的集合,后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后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
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私募股權投資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托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后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明確定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中國銀監會于同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臺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于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
發展模式
從20世紀70年代后期開始,發達市場國家特別是美國出現了一種信貸資產證券化趨勢,其一般做法是:銀行(亦稱原始權益人)把一組欲轉換成流動性的資產直接或間接地組成資產集合(亦稱資產池),然后進行標準化(即拆細)、證券化向市場出售。
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始于2005年,此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發行了多款信貸支持類證券。隨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中國內地信貸資產證券化陷入停滯。2012年中國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2013年11月18日,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2013年第一期開元鐵路專項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本期資產支持證券僅分為一檔優先檔資產支持證券,總額為80億元。本期證券是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中首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池為國家開發銀行向中國鐵路總公司發放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從全球情況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美國模式,也稱表外業務模式,二是歐洲模式,亦稱表內業務模式,三是澳大利亞模式也稱準表外模式。這三種模式的主要區別是已證券化資產是否脫離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直接操作還是通過一定的載體或中介進行。
今年5月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市場提前入夏,僅5月一個月內就發行了總額為284.8億元的CLO,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一直以來,CLO市場的叫好不叫座狀態有所改善。
“與之前互抬轎子的情況不太相同,已經有出現較多自主投資者;而且鑒于利率下行空間有限,發行主體對當前的發行價格也比較認可,CLO發行趕場明顯。”一位投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9月份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以來,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超過1000億元。
CLO發行趕場
2012年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以來一直沒能突破“叫好不叫做”,甚至有人認為是監管機構的“一廂情愿”,因為試點資產質量較高,發行人證券化出表動力不足;另外,收益率并不具有競爭力,投資人興趣也不高。
但5月份CLO的發行卻明顯有“趕場”的意味兒。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5月份總計發行284.8億元CLO產品,創出中國CLO歷史上的單月發行最高紀錄。
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于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于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于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于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后管理,并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后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
2013年3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6號公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專項計劃、管理人及托管人、原始權益人、設立申請、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附則8章4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證券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適用本規定。
前款所稱特殊目的載體,是指證券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第三條 因專項計劃資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歸入專項計劃資產。因處理專項計劃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專項計劃資產承擔。
專項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
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專項計劃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第四條 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專項計劃資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及其他業務參與機構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專項計劃資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五條 專項計劃資產應當由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托管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托管機構托管。
第六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按照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柜臺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轉讓。
第七條 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計劃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
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對上述申請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管理托管
第二十條 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相關交易主體和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督促可能對專項計劃以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原始權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原始權益人)以及為專項計劃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履行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事宜;
(四)按照約定及時將募集資金支付給原始權益人;
(五)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管理專項計劃資產;
(六)建立相對封閉、獨立的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機制,切實防范專項計劃資產被混同、挪用等風險;
(七)監督、檢查特定原始權益人持續經營情況和基礎資產現金流狀況,出現重大異常情況的,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專項計劃資產安全;
(八)按照約定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分配收益;
(九)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負責專項計劃的終止清算;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募集資金不入賬或者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
(二)超過計劃說明書約定的規模募集資金;
(三)挪用專項計劃資產;
(四)以專項計劃資產設定擔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負債;
(五)違反計劃說明書的約定以專項計劃資產對外投資;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應當為專項計劃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不同的專項計劃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應當針對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制訂切實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處置預案。在風險發生時,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地執行風險處置預案,最大程度地保護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應當在計劃說明書中充分披露有關事項,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予以說明:
(一)管理人持有原始權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資份額;
(二)原始權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資份額;
(三)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之間近三年存在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業務關系;
(四)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之間存在其他重大利益關系。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存在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
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 專項計劃終止的,管理人應當按照計劃說明書的約定成立清算組,負責專項計劃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管理人應當自專項計劃清算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托管人、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出具清算報告,并將清算結果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管理人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七條 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專項計劃不得變更管理人。
管理人出現被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解散、被撤銷或宣告破產以及其他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情形的,在依據計劃說明書或者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選任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管理人。計劃說明書應當對此作出相應約定。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及時辦理檔案和職責移交手續。管理人完成移交手續前,應當妥善保管專項計劃文件和資料,維護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管理人應當自完成移交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九條 托管人辦理專項計劃的托管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專項計劃資產;
(二)監督管理人專項計劃的運作,發現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違反計劃說明書或者托管協議約定的,應當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應當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三)出具資產托管報告;
(四)計劃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事項。
現金資產證券化
一、什么是現金資產證券化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即投資者將現金資產投資于證券,獲得證券的未來現金流,實現預期的經濟收益的過程。
現金資產證券化是通過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購買證券而實現的,同時,它的逆過程——證券資產向現金資產轉換是通過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售出證券而實現的。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的相互轉換構成了證券市場的基本活動。
因此,現金資產證券化同時又可以理解為現金資產在證券發行市場上購買新發行證券,在證券流通市場上購買已發行證券的投資行為。
二、現金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分析
現金資產證券化從證券需求角度體現了資產證券化的功能。現金資產證券化就是創造證券需求的資產證券化。
1.現金資產需要獲得增值
現金資產本身具有完全的流動性,但不具有收益性。現金資產只有在向其講,投資市場資產品種越豐富,投資的選擇空間就越大,投資者也就越可能尋找到最優投資組合,從而最大限度地獲得投資效用。資產證券化將證券資產注入原來的經濟中,擴大了投資者可選擇的資產形式,多樣化了投資對象,證券資產也因此成為某些投資者的投資對象。現金資產證券化就是投資者投資于證券資產的途徑。
2.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投資者的必然選擇
(1)很好地解決了投融資在數量上不匹配的問題。
投融資在數量上的不匹配是指投資者意愿在某種資產形式、某個資產項目上投入的資金與該資產形式、該資產,頁目所要求的資金規模上的不一致。實體資產投資活動的演變體現了人們對金融工具效率要求的提高。
首先,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實體資產的形成是由現金資產直接轉換而來的。
這時實體資產規模小,具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個人能夠成功地實現實體資產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經營復雜度的提高,實體資產形成所要求的最低規模越來越高。由于實體資產的可分性弱,只有達到最低規模要求才能發揮實際效能,現金資產投資于實體資產就需要投資于實體資產整體,因此現金資產直接轉換為實體資產的難度也就越來越高。
其次,實體資產退回到現金資產的形式的困難。
實體資產的變現一方面會影響整體效能的發揮;另一方面,隨著經濟復雜度增加,實體資產的行業類別越來越豐富;同行業所需的實體資產特性不同,專用性很強。實體資產的專用性決定了在實體資產市場上難以尋到合適的交易對手,造成流動性弱,轉讓極可能付出較高代價,也增加下實體資產投資的風險和成本。
再次,實體資產的專用性要求投資者在某一領域具有專門的投資分析能力和決策能力。
對分析能力和決策能力的要求是隨經濟復雜度和不確定性的增加而增加的。另外,投資的高風險性對投資者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大多數投資者難以達到,這就極大地影響了實體資產的形成。
實體資產以自身整體充當融資工具來吸引投資者的投資,是一種初級融資方式。實體資產融資與投資在數量上的不匹配是制約現金資產直接向實體資產轉換的重要因素。
證券化促使融資方式,證券就是一種創新的融資工具,它成為溝通融資者與投資者的新的融投資手段。證券的強可分性、標準化、高流動性從而低風險性對投資者投資能力的要求相對降低,拓展了現金資產投資的渠道,使得融資與投資在數量上更容易匹配。證券化提高了資金融通效率,閑置資金能更多地轉化為投資。因此,實體資產證券化的同時催生了現金資產證券化。
(2)很好地解決了投融資在時間上的不匹配問題。
投融資在時間上的不匹配是指投資者意愿將其資產以某種資產形式、某個投資項目持有的期間跨度與該資產形式、該投資項目存續期的不一致。
首先,投資的風險性導致投資在時間上的不一致。
表現為投資者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適時地轉換投資形式。投資者轉換投資形式王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投資者遭遇流動性不足的情況,需要退回到現金資產的形式,以獲得流動性,但往往因為市場上缺乏交易對手而付出很大貼水,這種為獲得流動性而付出的過高代價是一種投資風險;另一種是投資者觀察到新的、更好的投資機會,需要調整投資形式,將過去所投資的某種資產轉換成新的、獲利能力更高的資產上去,但又往往因為市場出清能力和出清速度的限制造成轉換投資的風險。
其次,不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同。
一般而言,財富量較大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他們能夠將財富相對分散地投在不同的資產形式和投資項目上,單項投資的風險對整體財富的影響較小。但是,經濟生活中更多地存在的是小規模財富的投資者,他們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因此,投資在時間上不匹配的問題極大地困擾著廣大投資者,也極大地約束了投資,尤其是實體資產投資的形成和經濟的發展。
證券產生后,共生的是證券市場。證券市場由發行的市場和流動的市場構成,后者提供證券資產的流動性,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轉讓證券資產。證券資產投資具有較高的便利性是由證券資產本身的特性決定的。
3.現金資產證券化在一定意義上促進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產生。
現金資產證券化首先服務于實體資產證券化,融投資雙方通過證券資產聯系在一起,融投資方式超越了以信貸資產為中介的“間接”融資方式,形成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總之,實體資產、信貸資產和證券資產的證券化是證券資產供給的源泉和手段,現金資產證券化創造證券資產的需求,它們之間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如何吸引現金資產證券化是其他三類資產證券化的目的,也是證券化成功或失敗的關鍵。而如何獲得資產的最大增值則是現金資產證券化的最終目標。所以,三類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形式將向著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的方向發展演進,現金資產證券化的空間也將日益拓展。
三、現金資產證券化的類別分析
1.證券發行市場交易
證券發行市場又叫證券一級市場,是發行、推銷新證券的市場。
現金資產證券化的功能如下:
提供證券需求,滿足融資需要,實現其他資產的證券化,從而使得證券化聯系的資金融通被導通,證券作為一種融資工具的作用,以及基礎資產代表的身份得以確定。
實現證券定價,賦予證券以價值,使之形成證券資產,這就為發行市場之外的旺券交易奠定了基礎。
現金資產在證券一級市場上邁出了證券化的第一步,在實際經濟中注入了證券資產,因此,在現金資產的投資領域中導入證券資產,是此后在其他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相互轉讓證券的交易基礎。在證券一級市場上就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而言,這只是一個單項的轉換過程,即現金資產單向地轉換為證券資產,證券發行成功;證券發行失敗也只是現金資產沒有轉換為某種證券,或者沒有按預定數量進行轉換。在一級市場上,不存在證券資產向現金資金的轉換,這個過程在證券流通市場上發生。一級市場建立的是現金資產、證券資產以及證券資產發行所基于的基礎資產之間的關系,并且是單向的,即現金資產通過證券資產的環節從投資者手中轉移到融資者手中。
2.證券流通市場交易
證券流通市場也稱證券二級市場,是證券投資者相互之間買賣證券的場所。
(1)證券二級市場交易是只涉及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兩種資產的市場。
雖然一級市場交易行為也只發生于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之間,并且是由現金資產到證券資產的單向轉換,但是一級市場的最終目的是為其他資產的證券化尋找需求力量,如果一級市場證券發行不成功,將直接影響到其他資產證券化的實現,其他資產的證券化融資也將失敗。所以,一級市場最終還是以證券為媒介,導通現金資產與基礎資產的投向關系。一級市場的重要性也正在于此,它關乎了三方資產的聯系。二級市場的直接作用就是建立現金資產到證券資產的雙向關系,提供現金資產證券化的逆過程——證券資產向現金資產的轉換,從而使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之間能夠相互轉換,保證現金資產和證券資產相互關系的完整性。二級市場的作用是為證券提供流動性,某只證券資產流動性越高,投資者就越容易在市場上.發現交易對手,在必要的時候也能以較低的損失或沒有損失地將證券資產轉讓:出去。二級市場降低了證券投資的風險性,有助于減少投資者的投資顧慮,從而有助于一級市場功能的發揮。二級市場是一級市場的必要補充,進而是資產證券化順利完成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2)二級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證券投資機會。
新發行的證券無論數量多么巨大都是有限的,能在一級市場上進行證券資產投資的投資者也是有限的。二級市場上投資者之間能相互買賣證券,那些從一級市場獲得證券資產的投資者可以將證券資產轉讓給那些未曾在一級市場上進行證券投資的投資者。這樣,二級市場就擴大了現金資產證券化的范圍,使現金資產證券化成為所有投資者都能選擇的一條投資途徑。這對證券資產在經濟發展中的深度和廣度上的擴展奠定了基礎。
證券流通市場主要由場內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構成。此外,還有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等。第三市場是“已上市證券的場外交易市場”,指已在正式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卻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交易的證券流通市場。第四市場是指投資者和現金資產持有人繞開通常的證券經紀人,彼此之間直接利用電腦聯網交易系統進行大宗證券交易的場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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