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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如何實施“債轉股”?
來源:FT中文網 | 作者:黎軻、劉杰 | 時間:2016-10-21 | 0
“債轉股”作為剛性債權到軟性股權的轉變,決定其成敗的要素,是經濟復蘇與企業價值提升。
10月10日,中國國務院發布《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標志著中國新一輪債轉股大幕已正式拉開。本輪債轉股最主要的政策訴求在于降低企業杠桿率。這是因為,在當前中國債務風險中,企業債務最為嚴峻,其負債速度在2009年之后急劇飆升,據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統計,目前中國非金融企業債務占GDP比重高達131%.
債轉股的成功要素
通常而言,債轉股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模式,即商業銀行主導模式和政府主導模式,前者由商業銀行主導,將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對企業的股權,這種模式更符合市場化規則,波蘭、捷克、日本等國家曾采用過這一模式。后者通常在集中式不良資產處理模式下被采用,商業銀行將不良貸款剝離至政府設立的實施機構中,通過實施機構轉換為股權。政府主導型債轉股多發生在歷次經濟衰退或經濟轉軌中,帶有較強的政策性,歷史上美國、韓國以及中國均曾實踐過此模式。
銀行主導型債轉股有著較為明顯的優勢和不足,一方面,銀行主導模式下,由于銀行需要對股東負責,則銀行對轉股企業的選取會較多地考量企業自身的經營能力、競爭實力、以及生產效率等企業價值因素,這有助于企業在債轉股之后可以更快地恢復競爭力。不僅如此,銀行主導模式也增加了銀行自行處置不良資產的力度和靈活性,銀行得到了企業的管理權和最終剩余資產的處置權,此外銀行憑借在信息生產和監控等方面的優勢,能更加有效地改善轉股企業的經營和治理水平。
另一方面,如果制度設計不當也會引發一些風險,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可能觸及監管底線,銀行與企業的混業經營風險,銀行盈利的不確定性,以及信貸資源的“預算軟約束”等。同時,銀行模式下,部分暫時處于經營困境,但對地方政治、經濟、金融、民生等影響較大的潛力企業很難獲得銀行青睞,容易造成相關負面影響。
政府主導型債轉股也是優缺點并存:一方面,政府主導型債轉股將銀行不良資產轉移至第三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隔離銀行和企業之間的混業經營風險,還可以利用資產管理公司的綜合金融平臺支持企業發展,使之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同時,政府主導型債轉股能較大程度地發揮政府對經濟的管控優勢,并可以在實施過程中按照政府的規劃引導市場實現諸如深化改革、促發展、調結構等政策目標。最后,政府主導模式下,一些暫時處于經營困境,但對由于社會、經濟、民生等影響較大的企業將得到支持。比如,對于一些處于產能嚴重過剩、連年經營不善的企業,市場化債轉股方式下,理性的資金選擇它們的可能性不大。相反的,政府卻可能由于非市場化考量因素而將其納入救助名單。
另一方面,政府主導的不良資產剝離具有較強的政策性,難以有效甄別債轉股目標企業的市場價值,容易造成市場的逆向選擇。同時,它也難以防范商業銀行、轉股企業產生道德風險。
綜合來看,兩類債轉股模式的各有利弊,并不存在孰優孰劣之分。實踐中,二者的共同點在于,著力防范和控制債轉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和制度成本,為微觀主體贏得經濟復蘇的時間。債轉股作為剛性債權到軟性股權的轉變,主要在于為有經營潛力企業主體消減短期債務沖擊,提振企業經營活力,等待經濟復蘇。因此,從歷史經驗來看,主導債轉股成敗的要素是,經濟復蘇與企業價值提升。政府部門或者銀行均可以作為債轉股的主導者,或不良資產處置的執行者,這取決于所在國家的經濟結構和法律規定。
上一輪中國債轉股成功的成因分析
上世紀90年代末,為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幫助國有企業渡過當時困難時期。中國政府相繼設立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分別對口建行、中行、農行和工行四大國有銀行,通過債轉股等方式處置四大行的1.4萬億壞賬。
彼時的中國經濟狀況較當下更為嚴峻,國有企業虧損嚴重,銀行壞帳高企。在當時,債轉股被不少經濟學家們稱為最后的晚餐,寄希望通過債轉股為最終解決國有企業問題贏得時間。在債轉股的同時進行了大規模的國企改制工作,大量企業破產、工人下崗,給國家經濟運行帶來較大的壓力。然而2000年后,中國經濟出現了新的變化。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新的經濟增長引擎應運而生,它們迅速地引領中國經濟駛入發展的快車道,并消化吸收了大量的社會富余勞動力,幫助中國經濟迅速走出困境。具體而言,經濟復蘇周期中,企業生產得到恢復,企業利潤得到改善,企業價值得到提升。
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從此揭開了中國出口高速發展的序幕。憑借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廉,生產資料豐富等資源優勢,中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占國家經濟規模比重由2001年的2.1%,迅速增長至2007年的8.69%。基于出口導向的中國經濟有了顯著的增長,恢復了上行動力。在此背景下,大量企業的市場經營得到顯著提升,利潤率增加,企業運營得到恢復,企業資產負債表得以修復,股價上揚。這就使得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資產價值提升。
不僅如此,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大量企業憑借手中的土地獲得了可觀的溢價,這使得企業權益得到較大增長,對于企業償還負債,以及提升企業價值具有重要作用。
總而言之,受益于加入WTO和房地產市場化,中國經濟經歷了一輪上行周期。而經濟周期和企業的盈利周期是幾乎同步的,相關數據顯示,1999年后企業盈利的改善是伴隨經濟周期的上行而興起的,這表明周期因素是企業后期利潤改善的重要原因。
本輪債轉股的思考
與上一輪的債轉股背景不同,當下中國人口紅利消失,疊加長期債務周期下的增長乏力,中國經濟面臨潛在增速逐漸放慢的境況,實施債轉股比上一輪面臨的不確定性更大。這就意味著,政府在進行本輪債轉股實踐時,提升企業價值應成為核心考量。
通常而言,企業實施債轉股之后企業價值能夠得到提升。一方面,債轉股能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另一方面,債轉股能降低企業負債率,緩解還本付息壓力,提升企業融資能力,有利于企業經營改善。這就要求在債轉股過程中,避免選取那些效率較低、技術不發達、處于行業結構調整的企業,從而規避出現逆向選擇,造成社會配置功能紊亂,市場淘汰機制失效。
然而,在上一輪債轉股進程中,轉股企業的選取傾向于選取經營規模較大、行業或地區影響力較強的國有企業,如東北特剛、寶鋼、武鋼等企業。轉股之后,這類企業競爭力并沒有得到顯著提升,在本次經濟下行中,企業仍然出現了經營不善的情況。
借鑒了上輪的有益經驗,本次《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本次債轉股的實踐原則遵循市場化與法治化,通過明確適用企業、實施機構、股東權利落實等內容,最大程度地對潛在道德風險和制度成本實行了控制。以適用企業為例,本次債轉股明確提出了“三個鼓勵”和“四個禁止”,確立了債轉股的政策邊界,強調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不搞拉郎配。
然而與其他改革在實踐中面臨的困境相似,各級政府目標函數的不一致或將導致實踐效用的弱化。由于中國中央政府對長期經濟發展更為關注,而與之相對的是,地方政府對于短期經濟增長更為敏感,“GDP崇拜”盛行。因此,雖然政策明確諸如僵尸企業等將不能參與本輪債轉股,但放任這類企業在經濟下行周期中違約、破產,將對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社會、政治、經濟等沖擊。因此,所在地方政府具有一定動力使其參與債轉股實踐。同時客觀上,甄別僵尸企業與暫時陷入經營困難的優質企業有一定的難度,究其原因,二者在很多經營特征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我們預計,這類企業或將對政策實踐形成一定程度的干擾。如何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減小政府行政干預,將考驗政府的智慧與勇氣。
(注: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作者供職于中債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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